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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领

  所有拾获的物品请就近交至总服务台,由工作人员对拾获物品的时间、地点及特征进行登记。并记录拾获者的姓名、院系、学号、联系方式和亲笔签名。


  读者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认领丢失物品。认领时应说明失物特征,当场点清内容,确认无误后签收。委托他人代领失物的,应凭失主的委托书、失主的身份证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认领。(认领物品请备妥身份证、学生证)

          

  被拾到的物品暂存时间为三个月(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)。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物品,图书馆将自行处理(贵重物品移交校保卫处)。



 认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-17:0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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