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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工助学

参照《山西医科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条例执行

岗位招聘程序相关条例如下:

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

第十八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岗原则:根据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人数和校内各用工部门需求统筹安排、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。

第十九条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。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

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。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连续性工作岗位;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,用工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临时工作岗位。

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劳动型、管理型、技能型三种:

1、劳动型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教室、多媒体教室、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教学、活动场所的管理、服务、维修、保洁等工作岗位等;

2、管理型岗位主要包括学生工作助理、教务助理、行政党务工作助理、图书馆协理员、档案馆助理、财务助理等;

3、技能型岗位主要指助研、刊物编辑、网络与电台新闻编辑及播报、网页制作与维护、电脑数据库管理与维护等岗位。

第六章 工作程序

第二十二条 申请固定岗位时,用工单位需填写《山西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》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。明确需要设置岗位的性质、数量、工作时间、对学生能力的要求,并确定岗位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,以便做出工作评价,提供考勤依据。

第二十三条 申请临时岗位时,用工单位需填写《山西医科大学校内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》,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用工。

第二十四条 岗位招聘程序:

1、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招聘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初进行。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、用工人数、职责范围、劳务报酬、招聘条件、招聘时间等情况发布,便于学生选择报名。固定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学年。临时岗位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招聘。

2、招聘程序:

①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公布拟招聘岗位;

②学生下载并填写《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》;

③学校建立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档案库,按照递交申请顺序推荐上岗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。

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推荐学生上岗并备案;

⑤用工单位考核、初步确定录用名单,并在《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;

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《山西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》上签署意见。拟上岗学生需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、用工单位签订《山西医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三方协议书》(一式三份)。

第二十五条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用工实行一人一岗制。

第二十六条 上岗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,需报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。

第二十七条 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招聘学生,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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